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学期学生晚自习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王鑫  发布时间:2025-02-20   浏览次数:10

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学期学生晚自习管理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新利18官方学生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自我管理与自我学习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现就本学期学生晚自习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对象

1.三年制高招一年级、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学生必须参加晚自习。

2.其余年级学生鼓励其主动参加晚自习。亦可由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和工作实际,自主安排并组织与学生学习相关的活动。

3.走读学生应自主在家参加晚自习。

4.晚间有课程学习任务的,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二、晚自习时间

本学期第2周至第17周的周一至周四以及周日晚,第910节课。法定节假日由各院部根据调休安排灵活调整。

三、晚自习形式

各院部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特色等需求,围绕课后辅导、实践教学延伸、技能训练、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美育教育、安全教育等,组织开展与学生学习相关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有:

1.教室与实验实训室自习:各院部结合教学场所资源,安排各班级在固定场所开展晚自习。

2.图书馆阅览室自习:晚自习期间,图书馆阅览室等公共学习场所全面开放,供非必须在固定场所参加晚自习的其余年级学生自主学习使用。

3.竞赛集训: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含文体活动)集训等。

4.其他自习:参加各类校内学术讲座、报告会、社团活动、专业特色的学习研讨活动等。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制定符合各专业特点的晚自习实施方案,精心设计各专业的晚自习活动,统筹好教学与学生管理,抓好组织实施,保证学习质量。要教育学生始终把学习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利用晚自习巩固课业、训练技能、拓展新知,学会自我管理与自主学习。

2.各院部要将实施晚自习作为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构建三全育人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管理与督查。指导学生干部抓好考勤、检查与管理,加强学生干部培养,推进班风学风建设。各班级晚自习出勤情况和晚自习质量将纳入文明班级评比。

3.晚自习期间在主教学区不得安排影响晚自习质量的舞蹈排练、合唱训练等活动。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在晚自习期间到班级做推广活动。

4.原则上三年制高招一年级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学生必须在固定场所参加晚自习,并进行考勤。晚自习出勤情况,直接纳入正常学习活动考勤统计中(晚自习按每次1学时计算,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作旷课1学时计)。缺勤课时达到一定量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应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各院部于228日前,将晚自习实施方案(含必须在固定场所参加晚自习及其余年级学生晚自习场地安排、组织形式、考勤安排、院部管理等)电子版及加盖系部公章的(PDF版)报送教务处。本学期晚自习活动于224日开始全面实行。

 

   教务处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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